应该明确,中介“吃差价”是违规的。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明确,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:根据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,低价收进高价卖(租)出房屋赚取差价。
对于涉嫌违规“吃差价”,涉事方作了回应。中原地产撇清了与这笔差价的关系,认为自己正常收取中介费,与拿到250万元的深安房地产无任何关系,不违规。
原来整个事件中,除买卖双方和中原地产三方之外,还有个“第四方”——深圳深安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。深安公司承认自己拿到250万元的事实,但声称自己未参与房屋买卖的中介业务,250万元是其为卖家做软装设计、装修等的“策划服务费”,同样合理合法。